四师审计局(审计中心)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四师审计局(审计中心)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奖励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第一百九十五条“审计机关可以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表彰。”四师审计局(审计中心) 1.制定方案阶段责任:根据四师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科学制定年度评选方案,细化评选细则,确定表彰项目数量。
 2.组织推荐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内部评选,对符合兵团年度评选条件的审计项目,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送兵团审计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参评。
 3.评选阶段责任:四师审计局负责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内部机构,根据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方案,组织对各内部报送的参评项目进行评选。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提出年度拟表彰优秀审计项目名单建议。
 4.审核公示阶段责任:审计机关负责人通过召开局业务会议,对提出的拟表彰审计项目集体研究决定,最终确定年度表彰审计项目名单并通过四师审计工作群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5.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师有关部门批准,以师审计局名义表彰。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