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卫生局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给付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给付 | 《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四师卫生局 | 1.受理责任:依法处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批。 3.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四师卫生局行政给付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