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 消防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对申请单位材料及设计图纸进行审查;需要消防评审的建设工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够后,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消防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对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提出是否同意的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 | 行政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消防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等规定,对申请的建设工程开展实地检查,提出是否同意的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 | 行政许可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安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消防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核查,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成,经确认后,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四师公安局消防支队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