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公安局网安支队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师公安局网安支队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备注
1行政处罚对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禁止含有内容的信息的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网安支队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禁止含有内容的信息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行政处罚对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兵团公安局网安支队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行为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处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兵团公安局网安支队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行政处罚对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网络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用户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局网安支队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网络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以其他方式进行国际联网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行政处罚对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对病毒样本不及时提交的处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局网安支队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单位对病毒样本不及时提交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当事人对处罚结果确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送达回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滞纳金。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