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消)2026年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消行罚决字〔2026〕第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郭韦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9月20日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现:郭韦新承包某公司彩钢安装相关业务中,现场外包作业施工负责人郭韦新指使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刘**、苑**冒险对其搅拌站雨棚广告牌施工进行焊接作业。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决定给予郭韦新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