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1号、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2号、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3号、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名称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领域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1-轻微失信信息,2-一般失信信息,3-严重失信信息)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0-不公示,1-公示) 处罚附带期限 是否简易处罚(0-非简易处罚,1-简易处罚) 备用字段 备注
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ETHPM859 张建平 身份证 6524251970****1619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1 行政违法行为 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F5FJ76号车辆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起讫点运行,存在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0.1 2026/08/18 2026/09/18 2029/09/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 交通运输领域 1 0 1
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ETHPM859 张*平 身份证 6524251970****1619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2 行政违法行为 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新2BQ83号车辆客运包车标志牌有效期内拉运的乘客不一致,存在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0.1 2026/08/18 2026/09/18 2029/09/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 交通运输领域 1 0 1
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ETHPM859 张*平 身份证 6524251970****1619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3 行政违法行为 现新疆遇见星晨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F1DB57号拉运6名乘客,但未申领包车客运标志牌,存在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违规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0.1 2026/08/18 2026/09/18 2029/09/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 交通运输领域 1 0 1
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BKXNL28P 张*上 身份证 3729221987****1095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2074 行政违法行为 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新FM0C77存在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且该公司之前存在同类违规行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0.08 2026/08/18 2026/09/18 2029/09/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 交通运输领域 1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