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人社监罚字〔2026〕第00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四川盛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15日 |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 2026年4月3日第四师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四师人社监令字〔2026〕第008号,责令四川盛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承建的新疆夏特昭花里民宿露营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四川盛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分批支付承诺后,逾期仍未改正拖欠劳动报酬行为,属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对四川盛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10000(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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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四师人社监罚字〔2026〕第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