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1013号】
行政处罚公示
填报单位: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序号 企业/自然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霍尔果斯市陆鹤平机械租赁运输部 个体工商户  92654004MA77X7E716 陆*平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1013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个人经营所属车辆新F54189使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3年7月1日至  2026年5月9日,属于已过期的失效证件,所属车辆新 F54189在2026年6月3日有运营轨迹和运营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罚款 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  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  3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的规定 0.3 2026/6/18 2026/6/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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