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事项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6〕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姓名 |
刘本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0日 |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
2026年3月24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经核查发现: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效节水材料及生物降解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