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2026年2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师)应急罚〔20262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姓名

刘本峰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30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6324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经核查发现: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效节水材料及生物降解膜生产加工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可克达拉市中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