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1008号
姓名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蔡红娟 自然人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6〕1008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6年 3月 15日  18时,当事人蔡红娟驾驶新  FT6102出租车送乘客从霍尔果斯口岸到启星国际向乘客收取 20元乘车费用,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由询问笔录、举报记录等材料予以佐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 0.02 2026-03-26 2026-04-26 2029-03-2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