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1052号)
姓名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何安委 自然人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1052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 12月9日晚19时50分左右,当事人何安委驾驶新 FT9799出租车,从霍尔果斯市兰州酒店拉运乘客送往霍尔果斯火车站,过程中未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上述事实由询问笔录、举报记录等材料予以佐证,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规定 0.02 2025-12-15 2026-01-15 2026-12-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824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