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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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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5〕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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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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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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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伊犁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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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田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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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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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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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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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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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师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伊犁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伊犁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再生造粒及滴灌带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对伊犁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0000(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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