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5〕8号公示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8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8号
伊犁永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654028072208003P 沈祥兵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5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2025年10月12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供汽、供热站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罚款8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