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9号) |
|||||
| 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5〕9号 |
巩留县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659008MABKXMKJ8B | 胡金玉 |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 2025年12月5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 该公司在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使用“OBD II设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没收违法所得47960元,并处罚款180740元 | |||
四师环罚〔2025〕9号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