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5〕9号公示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9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9号
巩留县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1659008MABKXMKJ8B 胡金玉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12月5日 环境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该公司在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使用“OBD II设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没收违法所得47960元,并处罚款180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