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5〕7号公示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7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7号
可克达拉创锦玉米制种有限责任公司 91659008MABKXEN263 鲁军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6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管理要求,该公司属于简化管理,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即开工生产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