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1050号)

序号 企业/自然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盐城迈富隆大件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 91320981MAC769LF9L 梅小龙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1050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1日,图尔贡·图尔荪驾驶新Q57670牵引苏JS619超沿S629下行往62团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629下行K46+500处时经执法人员检查核实:盐城迈富隆大件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苏JS619超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存在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罚款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0.1 2025-11-02 2025-12-02 2028-11-0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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