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72-2074号)
序号 企业/自然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法人 91659008MABKXNL28P 项铁山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72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09月04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其于2025年8月31日乘坐的新FP6D82从尼勒克前往乌鲁木齐,发现该车辆无包车牌。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运政系统核实,该投诉属实,新FP6D82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0.1 2025-10-15 2025-11-15 2028-10-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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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法人 91659008MABKXNL28P 项铁山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73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在抽查辖区内营运车辆信息时,发现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新F04P04 车辆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违法行为。2025年10月15日。经执法人员与可克达拉市泓景旅游客运有限公法人铁山共同查看新F04PO4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等相关证件信息:“新F04P04车辆审验有效期截上日为2025年08月3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0主项第1子项 罚款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0.05 2025-10-15 2025-11-15 2028-10-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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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伊犁畅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分公司 法人 91659008MA78N9LQ3M 李斌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5〕2074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在处理12328投诉过程中,通过动态监控核查出伊犁畅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可克达拉市分公司所属车辆新FF8N77客运班线车2025年10月14日存在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询问驾驶员并查看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车辆轨迹信息,车辆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0主项第2子项 罚款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0.15 2025-10-20 2025-11-20 2028-10-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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