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5年2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521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8000.0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曾庆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4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9411时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核查发现: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自20199月完成定稿,至今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对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