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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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5〕2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8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曾庆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24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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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11时第四师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核查发现: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自2019年9月完成定稿,至今未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对可克达拉市德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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