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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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5〕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 |
简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9月5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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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行为:该单位2名正在从事动火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鲁*、李**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特种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决定给予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