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环罚〔2025〕4号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4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4号
新疆绿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54023731795070B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排放废水去向排放废水。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