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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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5〕1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董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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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9 日,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察组第六组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沙林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站未和站内安保人员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以及未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见安保人员岗位责任制,未对站内安保人员进行月度培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决定给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第四师分公司沙林加油站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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