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路罚〔2025〕1003号)
序号 企业/自然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霍尔果斯大浦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 91654004MAEHR089XK 印志国 新兵四师交执路罚〔2025〕1003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7月17日,执法人员艾孜买提·艾力肯和代顺青在巡查公路过程中发现霍尔果斯大浦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G219线上行K1285+150m至K1285+200m处公
路右侧进行涉路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用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
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1主项第2子项“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挖掘公路用地超过5立方米未超过20立方米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0.5 2025-07-25 2025-08-25 2028-07-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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