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刘成厚 | 自然人 |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1003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5年 7月 23日,当事人刘成厚驾驶鲁Q185TD牵引鲁QG7J1挂沿S629下行往霍尔果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629下行K59+900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撞向公路中央分隔带,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罚款 |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 156项“非主观故意,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逾期未审验 3个月以内,违法程度属于一般,处 200元罚款” | 0.02 | 2025-07-25 | 2025-08-25 | 2028-07-2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 11990400MB1A74350G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12990400MB1G35824T | ||
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