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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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5〕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金惠众塑料制品加工厂 |
负责人姓名 |
丁树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27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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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7日下午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可克达拉市金惠众塑料制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可克达拉市金惠众塑料制品加工厂生产车间及仓库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5项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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