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5〕2号公示
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案信息公示(四师环罚〔2025〕2号)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5〕2 号
霍尔果斯金边
水务有限公司
91659008MABKY7J19R 水冰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1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超过排污许可排放浓度
排放污染物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