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1002号)

序号 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曹*茜 自然人 新兵四师交执路简罚〔2025〕1002号 行政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1日,当事人曹*茜驾驶新FEF001车辆从可克达拉市往63团行驶,当行驶至S629线上行K13+500m处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向公路右侧的护栏,造成公路附属设施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罚款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6项,非主观故意,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200元罚款。 0.02 2025-5-12 2025-6-12 2028-5-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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