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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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4〕26-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75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可克达拉市曾苗铁艺加工店 |
负责人姓名 |
曾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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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伊犁恒森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可克达拉市曾苗铁艺加工店于伊犁恒森木业有限公司承包厂区南侧旋切作业棚棚顶拆除与搭建项目时,施工作业人员孙宝刚(男,身份证号65242319********73)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决定给予可克达拉市曾苗铁艺加工店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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