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6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2-006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6号 霍尔果斯瑾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管玉芳    2024年12月6日16时3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拓展区,发现霍尔果斯瑾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线路倾倒生活垃圾。
    
2024年12月10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规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五项“不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霍尔果斯瑾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