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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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连罚 〔2024〕1号 |
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91659008MA78XQU68W | 简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2024年12月11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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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3 |
四师环连罚〔2024〕1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