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4〕8号公示
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48
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1659008MA78XQU68W 简伟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9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