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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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 四师环罚 〔2024〕8号 |
新疆万农合创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91659008MA78XQU68W | 简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
2024年12月9日 | 环境违法行为 | 罚款 |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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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1 |
四师环罚〔2024〕8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