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环罚〔2024〕6号公示
2024年第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示
序号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生态环境局 四师环罚
20246
新疆四季粉业有限责任公司 91659008MA7ABJDB3H 余小建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9日 环境违法行为 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