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4〕24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424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5000.0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昭苏县七十七团丰润塑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

雷键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0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11月19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昭苏县七十七团丰润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事实违反了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昭苏县七十七团丰润塑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