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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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4号 | 王金孝 | 2024年11月2日9时20分,王金孝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纵九路以东东横四路以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
2024年11月19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王金孝作出罚款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