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2024年度下半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涉及2家用人单位 | ||||||||
填报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认定部门 | 文书号 |
1 | 临沂坤盛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91371323MAC42XYXXM | 鞠慧龙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吴坡村村委北200米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该公司承建的兵团分区50万吨/年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拖欠黄杰等273人工资689.95万元。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师人社监列决字(2024)001号 |
2 | 青岛景华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91370283MAD79PL675 | 鞠学华 |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旧店镇向阳路28-36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该公司承建的兵团分区50万吨/年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拖欠黄杰等273人工资689.95万元。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四师人社监列决字(2024)002号 |
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四师人社监列决字(2024)001号
用人单位:临沂坤盛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MAC42XYXXM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吴坡村村委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鞠慧龙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为兵团分区50万吨/年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拖欠该项目黄杰等273人工资689.95万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024年11月11日,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第四师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001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也未按要求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指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注:本行政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决定人。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第四师可克拉达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
列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四师人社监列决字(2024)002号
用人单位:青岛景华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D79PL675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旧店镇向阳路28-36
法定代表人:鞠学华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为兵团分区50万吨/年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称: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单位,拖欠该项目黄杰等273人工资689.95万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024年11月11日,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送达《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第四师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002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也未按要求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指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
注:本行政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行政决定人。
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第四师可克拉达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