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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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4〕22-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党海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6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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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第四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新疆闽旺硅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党海龙(61212819********16)持伪造证件进行焊接作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决定给予当事人党海龙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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