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531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可克达拉市信达康西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659008MABKX0Y52Y 邹英 四师市监处罚〔2024〕531号 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1.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3.罚款10000元 1 0 2024/10/14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