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四师市监处罚〔2024〕535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新疆可克达拉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汉江东路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D14RCY1K 刘梦莹 四师市监处罚〔2024〕535号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霉变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2.没收违法食品33个“双睿”牌黄金吐司;3.罚款5000元。 0.5 0.00198 2024/10/14 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11990400MB1B05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