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处罚〔2024〕12-1号

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第四师)应急罚〔2024〕12-1号

处罚类别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冯丰收(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日

执法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4年6月5日,师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冯丰收(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