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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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四师)应急罚〔2024〕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
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 |
负责人姓名 |
冯丰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执法部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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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师市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新疆澳兴达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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