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30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30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30号 新疆双河瑞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刘博 2024年7月26日,国家住建部检查组对可克达拉市融建·江南府住宅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项目总监等监理部关键人员履职不到位、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3日    该行为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规定。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 (五)项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最终对监理单位新疆双河瑞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