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7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7号 新疆恒信铸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郑卫光 2024年7月27日,国家住建部检查组对可克达拉市天一书院一期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架子工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现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2日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恒信铸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