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2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2-002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2号 霍尔果斯宏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徐超山    2024年8月21日18时21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新F77537拉运货物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2024年8月21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霍尔果斯宏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元(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