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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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1号 | 山东千晖物流有限公司 | 徐超山 | 2024年8月21日17时43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鲁Q632GP拉运货物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2024年8月21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山东千晖物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2-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