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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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8号 | 新疆森雅健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杨克森 | 2024年7月5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第四师七十八团森雅健行庄园建设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程序擅自开工建设至一层主体行为。 | 2024年8月13日 |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森雅健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