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10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10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10号 新疆东恩乾元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洪涛 2024年4月8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69团农贸市场综合体改建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建设部分消防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完工。 2024年8月12日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的规定。
  最终对新疆东恩乾元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