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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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当事人名称 | 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
1 |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67号 | 杜哲 | 2024年7月30日12时27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路交紫金山路,发现普通家用轿车新FL6E82违规停放至人行步道,侵占城市道路。 |
2024年7月30日 |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杜哲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自觉履行 |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 |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