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4〕1011号)

企业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霍尔果斯宏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59008MA7ACQL5XN 王彦江 新兵四师交执运简罚〔20241011 行政违法行为 2024年 7 25日,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推送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名单中,新 F8193挂(黄)金君卫牌重型平板半挂车审验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4 6 30日,该车系为霍尔果斯宏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罚款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的 0.05 2024-07-25 2024-08-25 2027-07-2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局 11990400MB1A74350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990400MB1G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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