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4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4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罚决字〔2024〕第024号 可克达拉市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明星 2024年7月1日,第四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可克达拉市学府华庭二期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发现该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变更地下基础底板防水层设计,明示施工单位对17号楼、18号楼、19号楼取消地下基础防水层设计进行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024年7月19日   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的规定。
  最终对可克达拉市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