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7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47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7号 张为俊
   2024年6月27日17时32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镇江路交太行山路东北侧,发现普通家用轿车新F79882违规停放至人行步道,侵占城市道路。
    
2024年6月27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张为俊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大写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