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4号)
2024年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四师城当罚决字
2024第044号)
序号 行政处罚文书号 当事人名称 负责人 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构名称
1 四师城当罚决字2024第044号 秦皇岛鑫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志明    2024年6月18日12时00分,第四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时,于可克达拉市绿野路鑫石悦庭项目的工地东侧,发现该项目施工特种作业车辆损害城市道路15平方米。
    
2024年6月18日   该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最终对秦皇岛鑫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自觉履行 第四师城市管理局